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1.1.1招标项目 宜兴市交通公路设施质量检测中心扩建工程监理项目 已经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宜兴市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地点:宜兴市。
1.2.2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
1.2.3招标范围:工程土建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及保修期阶段的服务工作。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1.2.6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1.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1.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身份在宜兴市内同时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含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1.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 不接受 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
1.3.3其他要求: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1.3.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3.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3.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服务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4资格审查条件
1.4.1企业的业绩需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如有)。
1.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
1.4.3按照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公告之日起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至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5.2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14时00分。
1.5.3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招标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4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1.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6.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3.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6.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1.6.3.4投标保证金票据;
1.6.3.5营业执照(原件)及资质证书(原件)。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支付至合同价的80%,剩余款项于竣工验收后两年一次性付清。
1.8评标办法
1.8.1本次工程采用 最低价中标法 确定中标人。
1.9联系方式
1.9.1联系人:汪女士
1.9.2联系电话:0510-80793972
1.9.3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1.9.4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