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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建集团同步封层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2日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第二次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同步封层车租赁服务项目  已经批准,招标人为  宜兴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概况:租赁同步封层车一辆(含驾驶员(即操作员)),用于道路材料运输及下封层施工。

1.2.2项目预算:约18万元(含税9%)。

1.2.3服务期限:租赁至下封层施工完成,面积约80万㎡。

1.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2.5服务要求:及时安全完成运输任务,负责下封层施工操作。

1.2.6工作地点:宜兴市。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并须具备: 

1.3.1.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3.1.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1.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2投标人须具备  提供的租赁车辆摊铺宽度最大达到4m,石料仓至少15吨,沥青罐至少10m³  

1.3.3投标人须具备  提供的驾驶员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1.3.4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5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被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列入黑名单。

1.3.6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法定国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1.4.2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为:2026  06  09  10  00

1.4.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办公室三(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市民中心东门一楼)。

1.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4.5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4.5.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4.5.2企业资质证书(如要求,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4.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1.4.5.4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6  06  09  10  00

1.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市民中心东门一楼)

1.5.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1.5.4投标文件递交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5.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1.5.4.2投标保证金票据证明(如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5.4.3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招标机构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1.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中标人。

1.7合同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7.1招标人于每月25日统计封层车作业时间,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招标人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费用,每次支付半年内租赁费用的60%,余款当年年底前结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必需的结算票据和9%的专票)

1.8联系方式

1.8.1招标机构联系人:华先生。

1.8.2招标机构联系电话:0510-80793975。

1.8.3招标机构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宜兴市民中心东门一楼办公室三。

1.8.4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

1.8.5招标人联系电话:13914298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