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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顶山矿区地质环境修复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0日    浏览次数:

1、招标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精神与具体要求,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的编制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制完成卡顶山矿区地质环境修复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1.1监测范围:包括卡顶山矿区地质环境修复性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1.2监测工作内容:①本工程要求监测单位进行驻点监测。针对本工程占地面积大,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比较复杂,要求监测单位做到至少有监测1位人员每年有200天在工程现场,及时处理有关事宜。达不到上述要求按照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计算,最高累计罚款合同价款的30%。②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③中间报告按监测实施方案、季报进行整理,汇总各项中间监测成果,提出工程中或水保措施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和改进措施,总结监测经验,并及时提交项目业主和当地水行政监督管理部门。④到设计水平年时,项目业主要配合监测单位做好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能核定建设过程中六项防治目标的达标情况,并能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2、项目概况:

   2.1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

   2.2合同估算价: 3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事故;

  3.4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采购活动

 

  咨询电话0510-80793976(王女士)

 

宜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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